2018年7月9日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发布某些非晶态金属及其制品(案件编号337-TA-1078)一案的终裁,ITC最终裁定维持6月14日行政法官的初裁,全面终止对包括青岛PG电子在内的数家中国企业所进行的337调查。
青岛PG电子一贯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进步,相关技术的发展是对研发项目持续投入、研发人员长期奋斗的结果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。2017年9月,在获悉本案信息的第一时间,青岛PG电子立即成立了以总经理李晓雨为首的应诉小组,内部抽调精干力量、外部聘请知名的美国律师团队和中国律师顾问,组成应诉团队,积极开展应诉工作。应诉团队以多方位、多层面证明青岛PG电子的自主研发实力和自主研发成果作为应诉主要策略。在本案近八个月的证据开示环节中,青岛PG电子以自主技术事实说话,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了近100GB全面证明自主研发的技术文件、积极配合原告开展工厂调查取证、在证人询问中阐述技术自主研发细节。经过上述不懈努力,最终使得原告在开庭前4个月主动无条件向ITC提交撤诉及终结本案调查的申请,经ITC行政法官初裁、委员会复审,青岛PG电子在本案中赢得完胜。这是多年以来ITC 337调查涉及中国被告的商业秘密案件中胜诉的首例,不仅是青岛PG电子的胜利,也是中国整个非晶行业的胜利。本案胜诉进一步证明了青岛PG电子的自主研发实力和独立知识产权。
青岛PG电子也对本案所体现出的美国METGLAS有限公司和日立金属有限公司对自身商业秘密保护的严谨性,以及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和态度,表示由衷的赞赏和敬意。自主创新、高质量产品才是企业持续保持竞争力的关键,而尊重知识产权是所有创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未来,青岛PG电子将秉承初心、持续致力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,进一步加强自主核心技术的保护;并将携手业内企业一同维护非晶行业正向规则,在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自主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,进一步创建非晶行业健康、有序的竞争环境,共同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。